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主控室可居留性内渗漏风量测试试验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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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堡核电厂 3、4 号机组主控室可居留性内渗漏风量测试试验
技术支持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 3、4 号机组主控室可居留性内渗漏风量测试试验技术支持服务已
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3-ZB2-ZB-013-008。
2.2 招标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 3、4 号机组主控室可居留性内渗漏风量测试试验技术支
持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况
为完成徐大堡核电厂 3、4 号机组主控室可居留性内渗漏风量测试试验,现委托一家供应商
完成本试验技术服务工作。
2.4 招标范围
受托人服务范围包括徐大堡核电厂 3、4 号机组主控室和备控室,受托人依照批准后的试验
程序开展主控室可居留性内渗漏风量测试试验及备控室压力边界密封性检查工作。若检验结果不
合格,受托人提供分析报告和修补方案、培训与指导修补工作,在消缺后受托人负责再次进行试
验直至试验结果合格为止。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海滨大道 100 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至徐大堡 4 号机组装料(计划 2027 年 5 月 27 日,最终以实际工程进
度为准)。项目执行时间以徐大堡核电厂 3、4 号机组调试进度计划为准并依据工程现场调试进
展进行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受托人应按计划开始和完成调试试验工作,不能有任何无故拖延。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技术规格书)”。
2.7 质量标准
服务工作需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发包人上级单位或公司标准,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具有有效履
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
产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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