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甘肃
一、招标条件
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人为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武威市
2.2 项目规模:新建不低于1100万千瓦新能源,其中风电不低于400万千瓦、光伏不低于700万千瓦。项目配套建设与新能源规模相匹配的调峰煤电项目400万千瓦,2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电化学储能、20万千瓦光热工程、330kV/750kV升压站、330kV/750kV汇集站线路;同步开展区域生态治理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合同签订方)正式通知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可研报告及专题报告编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1、可行性研究
基地新能源独青山(组团2)的100万千瓦风电、凉州区(组团4)的200万千瓦光伏、古浪县(组团5)的100万千瓦光伏,及对应上述新能源本体的35kV(66kV)汇集线路及集电线路的可研设计。
2、勘测
基地新能源独青山(组团2)的100万千瓦风电、红沙岗(组团3)的200万千瓦光伏、凉州区(组团4)的300万千瓦光伏、古浪县(组团5)的200万千瓦光伏的勘测(初勘),独青山(组团2)的2座330kV升压站及红沙岗(组团3)光伏场区的1座330kV升压站的勘测(初勘)。
3、专题研究
沙戈荒用地性质排查专题报告、太阳能资源评估专题报告、风资源评估专题报告、风电机组选型及装机方案研究专题报告、风电场布局优化专题报告、防雷接地专题报告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能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同时满足以下各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8.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陆上风电或光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勘察设计累计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的合同业绩。(同一个项目的各设计阶段合同仅计列一次。)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资格能力要求
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总工程师要求
设计总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本项目相关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2个及以上新能源项目(必须包括至少1个单体45MW及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勘察设计设计总工程师的工作业绩,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须提供2022年9月以来连续十二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各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澄清,如澄清后仍不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证明材料,否决其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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