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镇利化学镇海炼化废碱核心设备包镇利化学项目招标公告
(重招)镇海炼化废碱核心设备包【镇利化学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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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镇海炼化废碱核心设备包【镇利化学项目】(WZ20240531-5509-4676-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镇海炼化废碱核心设备包【镇利化学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焚烧系统\废酸渣,水 20t/h 达标排放
1.00
套
包1-镇海炼化废碱核心设备包【镇利化学项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或分供货(设计)方应具有锅炉制造 A 级资质,压力管道GC1 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D 级及以上资质(2019 年 6 月 1 日前取得证书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A2 或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应压力容器设计资质 证明文件
3.1.7 (1)焚烧炉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2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国内至少有 1 套及以上类似的含钠盐废水一体化膜式水冷壁焚烧炉系统成功应用业绩,其中同一装置内处理设施按一套计,含盐废水处理规模要求≥6t/h,且含盐废水中所有钠盐含量(包括氢氧化钠)质量分数≥5%,且焚烧炉至少稳定运行 3 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业绩要求出具商务合同(包括能明确以上技术参数的技术附件)复印件、用户盖章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中必须体现“连续稳定运行时 间”等内容)。 (2)电袋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其分供货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以后,在国内应具有 2 套(含)以上≥100000Nm3/h 风量电袋除尘 器(含尘量:≥10g/Nm3)的设计和制造业绩,其中应具有 1 套(含) 以上在运行的≥100000Nm3/h 风量电袋除尘器(含尘量:≥ 10g/Nm3)安全连续无故障稳定运行 3 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业绩要 求出具商务合同(包括能明确以上技术参数的技术附件)复印件、 用户盖章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中必须体现“连续稳定运行时间” 等内容)
3.1.8 投标人若提供控股子公司业绩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投标人若 提供其收购公司业绩需提供收购业务整体打包转让合同复印件(包 括技术和团队在内的相关业务),两者均视为投标人业绩
3.1.9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收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10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说明以下内容:提供的产品和配置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承诺整体性能符合技术要求,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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