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类班车)北清河、街基风电场华锐SL1500风电机组定检服务招标公告(二次)
内蒙古
(招标编号: CHDTDZ079/18-QT-343 )
一、 招标条件
北清河、街基风电场华锐SL1500风电机组定检服务(24个月)已由主管单位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蒙东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电街基风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地址 : 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北清河风电场、街基风电场。
2.2 项目规模: 北清河100台华锐SL1500/82型风电机组(2010年全部投产发电),街基风电场33台华锐SL1500/82型风电机组(2011年全部投产发电),共计133台风电机组,199.5MW风电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北清河风电场 2024 年 05 月 20 日开工至 2025 年 09 月 30 日。街基风电场 2024 年 6 月 1 日开工 2025 年 9 月 30 日完成 。
2.4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为北清河 100 台华锐 SL1500/82 型风电机组,容量 150MW ,以及街基风电场 33 台华锐 SL1500/82 型风电机组,容量 49.5MW ,两家风电场总容量 199.5MW ,共 133 台风电机组进行全年标准定检项目,包括齿轮箱、发电机、变桨系统等在内的多系统维护工作,包括机组力矩螺栓检验、重点部位给油脂、发电机对中、等工作。服务期限为 24 个月,北清河风电场在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09 月 30 日时间段内完成两次定检服务。街基风电场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时间段内完成两次定检服务。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注意:本次为该项目第二次招标,本次招标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保险、保函),上次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保险、保函)将原路退还。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北清河、街基风电场华锐SL1500风电机组定检服务(24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四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8.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50台风电机组定检或风电机组维护的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资料应为合同扫描件,包含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字页等,列表无效)。
9.财务要求:不接受连续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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