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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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衡水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 ,招标人为 衡水市气象局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北省衡水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二标段)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4、质量标准:合格。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升级建设四要素气象站4套;采购便携式自动气象站4套;国家基本气象站备份站升级改造1套(含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标准化改造一项)。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与本项目所需设备生产或销售相关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2)、被列入“信用中国”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双盲”和“分散”评审(详见《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及招标文件要求)。 3.1.2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与本项目所需设备生产或销售相关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2)、被列入“信用中国”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双盲”和“分散”评审(详见《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及招标文件要求)。
3.2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29 09:00:00 至 2024-05-03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5-27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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