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类班车)华滨物业资本控股项目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招标编号: CHDTDZ030/22-QT-02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置业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后勤服务类班车)华滨物业资本控股项目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北京华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业主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金唐西联大厦D座。
2.2 项目规模: 餐饮服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3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滨物业资本控股项目餐饮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服务周期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餐饮服务类业绩至少2项(同一甲方只计一项),且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年(含),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及对应合同履行期间的结算发票影印件(每个合同提供一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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