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河南油田实验室气质谱联用仪1台河南油田实验室气质谱联用仪1台招标公告
河南油田实验室气质谱联用仪1台-国内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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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油田实验室气质谱联用仪1台-国内标(WZ20240418-3833-4672-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南油田实验室气质谱联用仪1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
1.00
套
包1-河南油田实验室气质谱联用仪1台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人需承诺所售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近三年在生产过程中未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定义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被处罚。
3.1.7 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1.8 投标人应具有石油、石化等类似工况近三年的销售业绩(提供近3年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发票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发票验真系统上传)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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