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办事处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采购公告(第二次)
江苏
-苏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91-SZCH-C2024-0016
项目名称: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打造 “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街道城市环境,根据园区统一部署,要求街道排查统计辖区存量垃圾现状,同时结合文明城市、城市管理考核等创建工作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通过对街道现存城市乱象进行综合整治清理,同时强化城管执法部门日常巡查,提升监控设备智能化水平,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进一步提升街道城市环境常态化治理工作水平。
(二)项目要求:
1、街道范围内偷倒无主垃圾清理。
2、街道通江路北、金胜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存量垃圾清理。
3、街道道路、乱堆放、乱涂贴等市容面貌整治。
(三)项目内容:
1、作业流程:
( 1)分拣、机械装车:采用推土机、挖掘机及人工进行分拣,垃圾用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装运。
( 2)车辆运输:
①至少配备推土机1台;
②至少配备挖掘机2台;
③至少配备1辆总质量不低于12吨的卡车、1辆总质量不低于4.4吨的卡车和1辆总质量不低于10吨的垃圾清运车。装车后,将垃圾运输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相关影像、台账、处置记录等资料同时发送采购单位检查留档。
注:响应单位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有配备车辆信息,处理过程中采购单位将不定时抽查。
( 3)垃圾处置:装修垃圾(如大件垃圾等)、建筑垃圾,经拆解分拣后,再运输。
2、日常运输制度:
( 1)运输要求:坚持“固定”原则;固定车辆、固定人员(含GPS定位设备)、固定时间、固定路线;认真做好运输记录和及时上报。
( 2)运输线路范围:装修垃圾(如大件垃圾等)、建筑垃圾,经拆解后运输,不得随意外运其它地方处理。相关影像、台账、无害化处置记录等资料同时发送采购单位检查留档。
3、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长效机制:
( 1)限时承诺办结制度:
针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抛锚、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在限定时间内及时处理完成。遇省、市、区等举行大型活动或其他创建突击活动时,服务单位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统一调配,安全、优质地开展处置工作,并承担处置中的安全责任。
( 2)内业资料同步制度:
日常运输计量台账、安全管理检查记录、外运末端进厂记录等材料齐全,相关影像、台账、无害化处置记录等资料同时发送采购单位检查留档。
( 3)安全文明作业:
服务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增强防毒意识,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处置场地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指示标志,并专人指挥车辆进出,机具操作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确保安全,场地应做好 安全管理 。
转运和处置所涉及人员、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监部门相关要求,证照齐全。运输车辆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和要求,专业运输必须使用专业运输垃圾的车辆,运输过程中作好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
( 4)处置场地做到:
①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每天及时做好消杀除臭工作;
②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③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需按类分好,便于无害化处置,不得出现混装;
④各类车辆进入处置场地,管理人员应做好进场的指挥工作;及时做好运输车辆运输垃圾的计量工作;
⑤现场应做好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
( 5)购买各类责任保险:
响应单位的作业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工作人员人员意外险。
4、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运输流程:
( 1)在垃圾现场进行初分类装车,大件垃圾抛货等,分类打包,最终运至指定地点,GPS全程定位。
( 2)垃圾运输程序:
①挖掘机——将垃圾装车;
②车辆运输——车辆装车并过磅完毕后,将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
5、运输过程中GPS定位:
坚持 “固定”原则:固定车辆、固定人员(含GPS定位设备)、固定时间、固定路线;认真做好运输、进入电厂全过程监控管理,每辆运行作业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装置,并开启使用,以保障车辆运行、实时动态监督车辆运行状况正常。
车辆运输途中的实时与定位:作业时必须开启 GPS定位系统,不得故意损坏GPS设备;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逆向行驶作业;禁止擅自代工;机械作业行驶过程中不得拨打、接听电话;作业时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上报;作业过程中停车检查或因其他原因临时停车的,需将警示标志置于有效位置。
GPS定位监管功能:系统中能够为所有作业车辆设定运行路线,并且实时查询到车辆的位置,同时可跟踪指定车辆某段时间的运行轨迹并进行回放。对于偏离了既定线路或超越了作业范围以及超速行驶的车辆,系统将进行报警,报警信息将进行保存,方便日后查询,同时系统能够向指定车辆发送短信。
GPS定位监管制度:
( 1)违反以上规定,未开启或自行关闭GPS定位系统,每次扣200元。
( 2)故意损坏GPS设备的,每次扣400元,并全额承担维修费用。
( 3)违反交通规则、擅自由他人代工,每次扣4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 4)行驶过程中拨打、接听电话的,每次扣200元。
(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私自处理的,每次扣500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 6)临时停车未设置警示标志,每次扣200分,如因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6、控制抛洒、滴漏和空气污染措施要求:
( 1)控制抛洒、滴漏措施要求:
鉴于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成分很多,干垃圾、湿垃圾、油污垃圾等都可能存在,为控制、防范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和对空气造成污染的不良影响,对运输车辆的选择配置上、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如何控制抛洒、滴漏和空气污染需制定具体措施要求。
控制渗漏液措施:做好垃圾污水渗漏液的防控工作,特别是在垃圾清运运输中不得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业车辆:作业所使用的各类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废气排放规定的指标。决不使用超标机械作业车辆。
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监部门相关要求,证照齐全。运输车辆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和要求,专业运输必须使用专业运输垃圾的车辆,运输过程中作好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
运输作业车辆配置污水收集装置,确保完好、运行正常,并及时定点排放污水,严禁污水滴漏污染道路。
经常检查车辆污水排放储存装置,发现渗漏或堵塞及时报修,坚决杜绝车辆在行驶和作业过程中的抛、洒、滴、漏。
( 2)控制空气污染具体措施:
降尘措施:非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工作中必须控制扬尘,在垃圾分拣、装车、运输过程中减少灰尘的飞扬,防止污染环境是垃圾运输环节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为做好有效的降尘、控制空气污染工作。根据相关作业规定,实施作业现场洒水、雾炮车喷水雾降尘是做好控制空气污染工作的首要保证。
7、响应时间要求: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半小时内立即响应,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特殊情况除外)。
8 、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 1名项目负责人(与采购单位对接项目工作),1名安全管理人员。
9 、本项目配备人员(含驾驶员)均须具有 2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响应单位须为《苏州市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企业核准清单》中的单位或具有有效的苏州市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证件。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