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24TA010厂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柔性单面光伏组件招标公告
柔性单面光伏组件【24TA010厂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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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柔性单面光伏组件【24TA010厂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WZ20240513-2969-4708-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柔性单面光伏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柔性单面光伏组件\单晶 360Wp-550Wp
3622.00
套
包1-柔性单面光伏组件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9 投标人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10 投标人须提供1份投标轻质柔性光伏组件的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合同和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项目业绩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
3.1.11 投标人提供投标轻质柔性光伏组件的电子版产品手册
3.1.12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在投标技术文件中对所有★项和▲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详细响应。要求提报《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附件2。★项只要有1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累计不满足5项否决。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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