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荣庄路幼儿园项目室外附属工程采购公告
江苏
-南京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11-JCZJ-C2024-0001
项目名称: 浦口区荣庄路幼儿园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9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93.342944 万元
采购需求:
包含土方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雨污水及安装工程等,其中雨污水管最大的 DN400 ,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列明的全部工作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120 日 历 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以上(2)~(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8.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
( 2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工程。
( 3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工程:
①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 4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注:本次采购所属行业: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含 ) 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 投标供应商 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 投标供应商 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03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需提供以上资料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1)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 2) 将本人执 ( 职 ) 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d.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四.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六. 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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