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昆山新能源2024-2025年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江苏
-苏州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11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昆山新能源2024-2025年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框架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昆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风险提示:本项目为预招标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仅签订框架采购协议。须待项目取得相关行政机构和招标人上级单位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昆山市及周边地区。
2.2 项目规模: 本次招标容量为交流侧40MW,直流侧50MWp。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或无法通过投资决策等其他原因,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招标容量进行建设。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项目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容量,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8 个月。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 7 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本次招标容量为交流侧40MW,直流侧50MWp。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或无法通过投资决策等其他原因,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招标容量进行建设。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项目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容量,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昆山新能源2024-2025年4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投运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3个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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