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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永春污水处理厂工程曝气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吉林

-

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4-04-29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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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
永春污水处理厂工程曝气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EC-YCWSC-2024-02 )

  1. 招标条件
    根据2021年7月14日长发改审批字[2021]123号《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
    批复》,永春污水处理厂位于永春新区兴民路以南、丙三十七街以西,近期设计规模为5×10⁴m³/d,远期设计规模为10×10⁴m³/d。

招标项目资金为专项债,出资比例为100%。目前,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永春污水处理厂工程曝气器采购已
具备招标条件,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组织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永春污水处理厂工程曝气器采
购工作,现在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中铁采购〔2020〕374号);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20〕429号);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20〕423号);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建设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3.2规模

建设规模见本章3.4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3.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09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发包人有权调整和控制的机动工期)。

3.4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3.4.1项目概况

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含23条道路、永春污水处理厂及永春2号热源供热项目。23条道路为1条快速路、3条
主干路、7条次干路、12条支路,道路总长度49.2公里,含2条隧道、14座跨河桥。

永春污水处理厂位于永春新区兴民路与丙三十七街交汇西南侧,永春河西岸。近期设计规模为5×104m³/d,远期设计规模为10×104m³/d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9.57万m²,其中,土建部分包括粗格栅间、细格栅间、初沉池、二沉池等18个结构单体,总建筑面积为2.90万m²。

3.4.2招标范围

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永春污水处理厂工程曝气器及其附属材料的制造、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
点)、保管、安装调试工作及伴随服务,直至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使用方技术培训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采购招标包件一
览表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招标需求清单及数量,如不一致,以本招标文件第
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为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4.1.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外汇按开标时同期汇率折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是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设备制造商。
(2)能够生产和供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备生产企业。
4.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及投标人的合作意向单位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1.3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所投标的物生产和供货能力,提供近五年(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2条及以上水务行业同类型曝气器的供货及伴随服务业绩
,且均已成功投入运行。(附合同协议书及清单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单合同额不小于100万人民币,原件备查)。
投标产品须无安全质量事故记录。投标人与业绩拥有单位的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原件备查,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
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4.1.4生产能力要求

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须提供2024年6月30日前供货承诺书。

4.1.5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近期(2020年--至今,新成立公司不满足年限要求的,提供成立当年-至今)连续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时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含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会计报告中所审计单位的名
称、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4.1.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不处于因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被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
其他不良状态;没有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录”、“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限制交易禁入期内;同
时应附业绩对应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可附项目业主评价证明或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授予的信用证书;不接受被吉林省相关水
务公司列为不合格供方,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发布日期20
21年4月1日-投标截止时)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提供网络截图);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对企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进行查询(提供网络截图)。

4.1.7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标的物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2 招标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3 包件投报方式

本次标的物共分1个包件。

4.4 投标人须知责任

4.4.1本次招标标的物为长春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永春污水处理厂工程曝气器采购及其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标的物情况提供一
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废标。当合同最终签订,无论标的物是否为同一家供货,均视中标人为唯一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应保证标的
物的所有产品满足《技术规范书》的相关技术要求,保证标的物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确保系统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4.4.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使用本项目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
起诉。如有发生,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因法律规定或裁判文书判令招标人承担责任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进
行追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5-21 09:005.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仅供VIP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 注册 /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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