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电散类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 福清核电散类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福清核电散类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询价人书面下达通知为准。
-
服务地点:询价人厂区(福清市三山镇前薛村福清核电厂区)
-
工作范围: 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和询价人相关管理程序要求,对福清核电的过期废药品、危废容器、废油泥等危险废物转移及利用 / 处置 。具体详见 《福清核电散类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规格书》 。
-
质量要求:满足 《福清核电散类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规格书》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报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人资质要求:
1) 危险废物利用 / 处置单位须具有由国家或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含本项目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经营规模范围应不小于本项目的委托量),具备处理相应类别的危险废物所需的资质、条件、设施和能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合同签订时应在有效期内。考虑到危险废物的运输风险及处置效率,同时依据《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三条 “ 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 的描述,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废物要求在福建省内利用 / 处置 。
2)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具有由地方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所运输危险废物类别。《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合同签订时应在有效期内。运输允许分包;报价人没有相关类别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或者委托第三方负责运输的,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与有相关类别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危废运输委托合同 / 协议,同时提供运输单位具有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中标后无法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询价人有权按弄虚作假追究相关责任。
报价人报价文件中需随附上述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业绩证明(合同)
/
证件等,并保证相关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资质证书、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 )在 2024年 5月8日10时00分 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