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香河能源有限公司大厂县域部分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廊坊市
(招标编号: CHDTDZ017/19-SG-008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香河能源有限公司大厂县域部分工程施工项目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香河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
2.2 项目规模: 本项目对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区内福华庄园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进行二级网供热管道改造,总供热面积约 180780.00平米,热负荷约7.05MW,按原供热参数进行设计,设计温度55/40℃,设计压力1.0MPa。管径由DN32—DN250,管网总路由长度约7000米,配套新增阀门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开工2024年 5 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厂县域部分工程施工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
9.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级)。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5年)有3项供热管道施工业绩(单项业绩DN250及以上保温管道安装长度合计不少于10公里的热网工程,或单项业绩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热网施工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程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1.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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