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镇科技路电力线迁改工程-电气部分劳务分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广东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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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科技路电力线迁改工程 -电气部分劳务分包 公开 竞争性谈判 采购 公告
一、 采购条件
东坑镇科技路电力线迁改工程 -电气部分劳务分包 ( 采购编号 : JRD-01-GC2024043 ) 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服务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 竞争性谈判 采购。
二、 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 电力电缆敷设,户内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户外电缆中间头(采用热熔式电缆头)制作安装等工程;安装变压器及配电设备;拆除电力电缆,拆除分接箱及围栏,拆除架空线、杆塔;安健环标志等配套工程;接地工程的制作安装;电气系统调试等
(二)实施地点: 东莞市
(三)预计采购金额: 259.439816 万元
(四)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五)资金来源情况: 自筹资金。
(六)项目分级: 一级
(七)项目分类: 工程
(八)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09月18日(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九)合同签订: 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采购人完成采购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 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成交人签订并履行。
(十)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三、采购范围及清单
(一)采购清单
注: 安全生产工器具(含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及机构建设标志牌)由总包单位提供,其余安全生产设施由专业分包单位提供。
(二)采购范围: 东莞市塘安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东坑镇科技路电力线迁改工程 -电气部分劳务分包招标,包括东坑镇科技路电力线迁改工程电气劳务分包。
分包商主要承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劳务作业:( 1)协助完成工程线路部分所有电缆敷设(含直埋敷设,电缆沟敷设,顶管、埋管内敷设,桥架敷设);
( 2)协助工程线路部分所有终端头、中间接头、直通头制作、电缆头制作前搭棚、光纤熔接和附件安装的辅助性工作,架空导地线及附件安装、电缆附件安装、交叉互联接地箱安装、避雷器安装、电缆终端底座安装、避雷器终端底座安装、安健环安装(含电缆标志牌、电缆标志桩、线路标志牌)、电缆固定支架的制作和固定夹具的安装、防火封堵、户外开关箱安装、箱变安装、电气试验及调试、二次电缆敷设等;
( 3)协助工程线路部分所有架空线、铁塔折除工作;
( 4)协助完成与城市规划、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等部门联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跨越河道、公路、铁路等手续办理、停电手续办理等工作、电子化台账录入及相关费用;
( 5)协助完成施工期间电缆沟内抽水、电缆沟清理、电缆管疏通及完工后的看管工作;
( 6)协助项目部、材料站的建设及所有业主、总包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的装卸、运输清点、保管及转移工作,旧物资退回物流等工作及相关费用;
( 7)协助完成电气部分材料送检、设备相关资料的收集;
( 8)协助完成电气劳务部分施工的过程资料。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部分低值易耗辅材。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四)报价有效性:
1.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
2.有效报价: 供应商最终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费率(100%)。
3.计价依据:
( 1)取费项目及标准:《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进行编制。
( 2)计费程序执行:《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该定额子目缺项时,优先参考《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工程建设预算定额(2018年版)》, 其次可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等。
( 3)人工单价调整、材料价差调整、施工机械费价差调整执行: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 4)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定额〔2019〕13号文)。
( 5)《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的通知》(粤电定〔2020〕6号)。
( 6)设计部分费用编制采用:依据《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20版)》计算。
4.结算方式: 本项目按实结算,分包商响应费率为X%时,分包工程结算总价=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含变更增减费用)×分包限价费率(92 %)×供应商响应费率(X%)
(五)响应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90 天(日历日)。
(六)相关要求
1、人员要求
( 1)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 1)成交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 2)成交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5%。
(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 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成交人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 4)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上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 5)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 6)成交单位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 7)成交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 8)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9)因成交人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成交人除应按总承包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10)成交人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成交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成交人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有权责成成交人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总承包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成交人自身的损失,均由成交人负责。如成交人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总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人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11)成交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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