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工务段2024年智能记录仪维护服务业务外包采购公告
广西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工务段 2024年智能记录仪维护服务业务外包 竞争性 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QZGWDCL202 4010 号 )
一、 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工务段,本项目属企业采购,依据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工务段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投标人提供近两年来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至少一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因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5.系统应用服务要求能接入南宁局防洪工作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接入南宁局防洪工作管理平台或智能云平台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合同或系统截图。
6.投标产品网络平台应具备不低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二级保护备案证明(需提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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