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生产服务中心矿用特种车辆防爆发动机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东煤炭生产服务中心矿用特种车辆防爆发动机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303832,招标人为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生产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段。
项目概况 :生产服务中心 127台矿用支架搬运车防爆发动机日常维修、项修以及大修专业化服务项目(不含配件),从2020年11月份开始服务,共3年,服务人员14人。因专业化服务项目到期,需继续对生产服务中心矿用特种车辆防爆发动机实施服务。
采购范围 :主要涉及为生产服务中心 186台矿用支架搬运车防爆发动机提供日常维修、项修以及大修等服务(不含配件),确保这186台矿用支架搬运车防爆发动机正常运行。
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3 年。
质量要 求: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详见技术文件。
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中标人。具体以签订的安全协议为准。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井下劳务派遣用工,涉及井下工作时,拟派服务人员须为投标人的合同制员工,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
付款方式:月度考核,按季度结算服务费。按照公开招标确定的单价,并根据服务单位月度服务特种车防爆发动机数量,计算该项服务单位月度服务费用。
月度服务费用 = 月度 服务特种车防爆发动机数量 ×服务单价-月度考核扣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至少具有矿用支架搬运车防爆发动机专业化服务项目的合同业绩1份或矿用支架搬运车维修服务项目的合同业绩1份,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另须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4年2月29日前,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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