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皇甫山国有林场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促考核奖励)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安徽
-滁州市
关于 滁州市皇甫山国有林场 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促考核奖励)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项目编号: czsjgc202404-019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滁州市皇甫山国有林场 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促考核奖励)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疑澄清:
一、问: 招标文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问题:此处未明确详细的付款周期,中标后招标人再约定付款节点,这会存在廉政风险,不排除招标人根据关系亲疏而确定付款方式的优劣,此类问题在历次的省、市巡查组招投标专项整治中偶有被查,没必要留下不必要的隐患;同时也为避免发承包双方对付款方式的分歧、争议而影响项目的开展,请问:进度款付款周期是否为按月支付已完工工程量的 85%。
答: 进度款付款周期为按月支付已完工 合格 工程量的 85% 。
二、问: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内未能反映河道、水渠治理和绿化的,工程量清单或审计报告中能体现河塘处理和绿化苗木施工的,是否予以认可 。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如果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 不一致或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工程业绩的规模、工程内容、工程类型等评审因素,则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答疑澄清文件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滁州市皇甫山国有林场
地址: 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
联系人: 唐坤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日期: 202 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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