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电气设备状态监测完善电气状态监测平台招标公告
石炼化电气设备状态监测完善项目电气设备状态监测平台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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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炼化电气设备状态监测完善项目电气设备状态监测平台招标(WZ20240507-2955-4703-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气状态监测平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电气设备状态监测平台\0.4-110KV\含系统软件、机柜、交换机、智能终端和接口等
1.00
套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承诺电气设备状态监测平满足《中国石化炼化企业电气预防性工作策略2023版》《中国石化炼化企业电气状态监测平台管理细则》要求,投标方需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字或者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并盖章的承诺书。
3.1.7 只接受生产商的投标,不接受流通商、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3.1.8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必须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标注有★符号技术要求项逐项做具体响应表(响应表需列出投标设备技术参数或检验报告,只列“响应”二字的视为无效,将被否决),★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对标注有▲符号技术要求项做详细技术方案,▲项累计有2项及以上不满足,否决投标。标注★和▲项内容投标人未提供响应技术文件、技术方案及偏差表,未逐项响应的将被否决。
3.1.9 投标方提供自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同类物资(电气设备状态监测平台、电气监控系统)5份业绩,其中一份业绩须在150万元以上(提供五份合同的原件的扫描件)。
3.1.10 状态监测平台系统中使用的智能终端设备必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提供授权书扫描件。
3.1.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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