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工程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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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工程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工程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 招标人为西藏大唐
扎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西藏大唐扎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桥式起重
机及其附属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05ZLQSQZJ-W001
2.2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碧土乡扎郎村和林芝市察隅县察瓦龙乡
珠拉村。
2.3 建设规模:扎拉水电站为玉曲河干流下游河段七级开发方案中的第六级,
主要开发任务为发电,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采用混合式开发方式,坝址位
于左贡县碧土乡扎郎村附近,厂址位于察隅县察瓦龙乡珠拉村,厂址距左贡县城
约 136km,距昌都约 290km,距河口约 83km,距上游碧土坝址 17km。扎拉坝
址控制流域面积 8546km2,多年平均流量 110m3/s,多年平均径流量 33.9 亿 m3,
水库正常蓄水位 2815m,校核洪水位 2816.25m,总库容 914 万 m3,总装机容量
1015MW(含生态电站 15MW,2500MW+35MW),多年平均发电量 38.41 亿
kW•h(含生态电站电量 0.86 亿 kW•h),为二等大(2)型工程。
枢纽主要建筑物由挡泄水建筑物、引水隧洞、电站厂房组成。挡水建筑物为
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 2820m,坝顶长度 202m,最大坝高 70m。坝身布置泄
洪设施,设 1 个表孔、2 个泄洪冲沙底孔;溢流坝段左侧设 1 个生态放水孔。引
水隧洞断面为圆形,引水线路长约 5.5km,引水线路采用两级竖井布置型式,由
上平段、调压室段、第一级竖井段、中平段、第二级竖井段、下平段组成。引水
隧洞主洞按两机一洞布置,1#机引水线路全长约 5516.31m,2#机引水线路全长
约 5557.58m。电站厂房为地面式。主电站装设两台 500MW 冲击式机组。
2.4 建设工期:扎拉水电站工程总工期 54 个月,发电工期 48 个月。扎拉水
电站工程计划 2023 年 7 月开始首部枢纽工程和引水发电系统主体工程标施工;
2023 年 12 月河床截流,2026 年 1 月开始机组安装,2026 年 10 月下闸蓄水,2026
年 12 月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
2.5 设备名称: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
2.6 数 量: 5 台套桥机+5 台套电动葫芦
2.7 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范书
2.8 招标范围: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和预装、现场
试验、试运行的指导工作,并提供工程设计、见证、验收、培训及协调、与扎拉
工程智慧电站的衔接等所需的服务工作,主要范围如下:
(1)1 台套主电站主厂房 1100t/160t/16t 单小车桥式起重机(三梁结构)及
其附属设备;
(2)1 台套主电站进水球阀厂房 350t/160t/10t 单小车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
设备;
(3)1 台套主电站 GIS 室 10t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
(4)1 台套生态电站 50t/16t/5t 单小车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
(5)1 台套检修蝶阀室 125t/50t 单小车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
(6)4 台套技术供水水泵用 8t 单轨电动葫芦及其附属设备;
(7)1 台套渗漏排水水泵用 3t 单轨电动葫芦及其附属设备;
(8)与上述设备配套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器具。
(9)现场安装调试指导。
2.9 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碧土乡扎郎村和林芝市察隅县察瓦
龙乡珠拉村扎拉水电站现场买方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2.10 交货期:16 个月,2024 年 8 月首批桥机埋件到达现场,2025 年 11 月
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
2.11 其 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 台套及以上起重量不小于 600t 的桥式起重机
设备供货并运行 1 年以上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
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
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
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
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
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
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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