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推广应用项目框架招标公告
北京
-西城区
(招标编号: CHDTDZ007/18-QT-191 )
一、 招标条件
2024年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推广应用项目框架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法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吉林区域、湖北区域、江苏区域等31
个区域
2.2项目规模: 2024年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推广应用项目包含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音视频感知设备、无人机产品等设备供货、安装集成、调试及二次包装转运、卸货服务。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5年05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推广应用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事故的,负有同等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电力行业信息化系统建设合同业绩,且每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卖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视为无效;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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