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施工5标项目经理部TBM设备机械配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施工5标项目经理部TBM设备机械配件
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施工5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的 TBM设备机械配件 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40044),现将有关询价事项告知如下:
1.1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施工5标为输水干线潮阳分干线的一部分。该标段起点为金灶高位水池(洋贝村),在关埠镇大岭山北侧空地设高位水池,以TBM隧洞向南进入大岭山,在东鹏山岭附近转向东南布置,在西胪镇青山村北麓出洞。以埋管向东南布置,穿过青山村田地、西胪水,在青山村居民区以顶管向东南布置,穿越夏深高铁,沿青山乡道布置。在洋文村青山乡道口转向西南以埋管沿田地布置。在店后村附近,转向东南以埋管方式沿规划道路布置,至竹岭村转向西南,再以顶管方式沿山岭西侧布置,至外輋村东侧附近出洞。在外輋村东侧,以顶管穿过山丘,埋管穿过田地、水塘,向东南布置,交水于河溪水,再通过河道自流至河溪水库。
1.1.2采购数量:
1.2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1.2.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需方于结算月后第2个月的10日前(结算截止日后50天内)向供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60%。再于结算月后第3个月的10日前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3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在质量保证期内需方试验室、监理等单位指出对应批次材料不满足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扣除对应批次材料的全部质量保证金)。
1.2.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支票、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 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
1.3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综合交货单价=不含税单价*(1+税率);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 装卸费(货到现场由供方负责卸车) 、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综合交货单价在整个合同期间固定不变,不予调整,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2交货期:预计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1.3.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施工5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具体的交货地点以需方的通知为准。
1.4报价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询价产品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
(4)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1.5技术质量要求
1.5.1执行主要技术标准: 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无国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
1.5.2 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1.5.3 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1.5.4未详尽之处,以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 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1.6.2质量保证期:6个月(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期)。
1.6.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1.6.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1.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报价人于2024年5月6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 ####)完成注册,并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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