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混凝土浙江金七门核电1、2号机组工程FCD+4前混凝土用成品砂石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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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混凝土浙江金七门核电 1、2 号机组工程 FCD+4 前
混凝土用成品砂石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混凝土浙江金七门核电 1、2 号机组工程 FCD+4 前混凝土用成品砂石采
购已审批,企业已落实招标项目资金,招标人为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
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3-ZB3-ZB-015-009。
2.2 招标项目名称:中核混凝土浙江金七门核电 1、2 号机组工程 FCD+4 前混凝土用成
品砂石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况:浙江金七门核电一期工程属于国家重点项目,鉴于工程需要,现
展开成品砂石采购。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碎石及机制砂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标识、交货
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规格型号:碎石为(5-16)mm 和(16-25)mm 粒径碎石,且组成的连
续粒径碎石技术指标满足 GB/T14685 的要求。计划采购量约为 86880 吨(该数量为采购人根
据现有可信资料计算的预估数量,实际采购数据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机制砂为 2.5-3
.0mm,Ⅱ区中砂。计划采购量约为 59160 吨(该数量为采购人根据现有可信资料计算的预估
数量,实际采购数据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村核电搅拌站招标人指定仓库。
2.7 交货期限:暂定 24 个月。具体服务期限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分批
交货,实际需求以招标人的现场联系人通知为准。
2.8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制造商与其委托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个
招标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3.3 投标人须提供生产投标标的物的证明文件(制造商需提供采矿许可证;代理商需
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及采矿许可证)。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4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至少 1 项类似货物的供货业绩。(类
似货物是指:碎石及机制砂)。
3.5 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内满足本次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要求,且具备
合法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材料检测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8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中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ecp.com)(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不
同投标人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不同投标方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的情
况,视为无效投标,并按照串通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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