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吐鲁番市疆电外送特高压直流通道配套电源基地规划研究招标公告
新疆
(招标编号: CHDTDZ028/22-SJ-001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 吐鲁番市“疆电外送”特高压直流通道配套电源基地规划研究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高昌区亚尔镇吕宗村四队
2.2 项目规模: 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 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吐鲁番市“疆电外送”特高压直流通道配套电源基地规划研究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 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 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 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 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 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提供1项特高压直流配套电源输 电规划研究或电网规划研究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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