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北京、河北区域周转料租赁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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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
北京、河北区域周转料租赁框架采购
招标编号:ZTJGDYJSGS-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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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河北区域钢制周转料租赁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需求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河
北地区所属分子公司及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立足于房建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设计四大业务板块,统筹协调路
内、路外、海外三大市场,承建了北京站、深圳站、拉萨站、北京南站、成都东站、清河站、雄安站、丰台站、郑州南站、广州白云站等近五百
余座铁路站房,续写了普速铁路站房的辉煌,引领了高铁站房发展方向,被业界公认为“铁路站房建设王牌军”;打造了深圳市民中心、北京国
家图书馆、中铁青岛世界博览城会议中心、敦煌机场、北京冬奥会奥运村及场馆群等代表中国不同时代建筑特点的精品工程和地标性建筑,获得
了“大型公共建筑专家”的市场美誉,展示了在超高层、深基坑、钢结构等领域的非凡实力;在北京、上海、深圳等19个城市开发了30余项“诺
德”品牌的房地产项目;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足迹遍布30余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以东非、北非、中亚、南太平洋、东南亚为中心的五大区
域市场。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 2 个包件,包件所含标的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和附件1-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并须具备以下资格:
(1)注册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成立时间满3年,ZZCL-1注册资金500万
及以上;ZZCL-2注册资金50万及以上。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报表自行编制或经第三方审计均可。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前述时间要求
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3)品牌要求:无品牌要求。
(4)业绩要求:具有同类招标物资生产或供货经验,ZZCL-1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合同业绩资料3份且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ZZCL-2提
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合同业绩资料3份且金额大于或等于20万元;如新中标业绩尚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资料。
(5)信誉要求:未因不良行为、产品质量等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交易且在限制交易期内。
(6)投标人税务要求:ZZCL-1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正常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ZZCL-2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均可,能够正常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税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中任一人为同一人的,或者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如所投标产品或服务涉及专利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书,并加盖公章。若发生专利纠纷,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以
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特别说明
4.1 本次招标为框架采购,与中标人约定主要采购条件(包括计价方式、付款方式等),有效期为一年,无实体合同。本次招标完成后,在
一年有效期内需求单位根据实际采购需求与中标人通过二次竞价方式确定最终采购合同。(二次竞价:是指基于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价,通过本次
招标约定的调价公式,计算二次竞价时最高限价,需求单位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组织本次招标的所有中标人(工程项目甲方有文件明确指定品牌的
除外)进行二次竞争比较,最终确定采购合同的签约单位和具体内容。二次竞价时,除非是更有利于需求单位的约定,否则本次招标已经确定的
中标单价、调价方式、付款方式不得变更。)
关于供应商数量说明,本次招标计划选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为不低总投标供应商数量的2/3,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入围供应商数量不
足情况,将按照原供应商入围竞争递补结果或者重新竞争方式选择补充入围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情况对中标候选人数进行增
加或减少。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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