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保税区新增海关监控及附属设施养护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
-浦东新区
项目概况
外高桥保税区新增海关监控及附属设施养护费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5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15000231208145284-15059183
项目名称: 外高桥保税区新增海关监控及附属设施养护费
预算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480000元 ( 国库资金:148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4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外高桥保税区新增海关监控及附属设施养护费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48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 采购预算金额:1480000.00元(国库资金:148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为外高桥保税区新增海关监控及附属设施项目进行养护。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为准。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暂定2024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19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4、其他资格要求:4.1本项目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4.2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 4.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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