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洛浦镇多外特村重点示范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和田地区
项目概况
洛浦县洛浦镇多外特村重点示范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6日 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PXZFCG-SG2024-01
项目名称: 洛浦县洛浦镇多外特村重点示范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8260000
最高限价(元): 7282551.1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洛浦县洛浦镇多外特村重点示范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8260000
单位: 次
简要规格描述: 对265户村民庭院、墙面、屋面改造、三区分离、厨房改造、卫生间改造等。(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具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提供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1月-2024年3月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供; (4)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1月-2024年3月(新成立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1月-2024年3月(新成立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投标人声明函;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提供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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