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服务(2024年)竞争性磋商
广东
-广州市
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服务(2024年)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用远程磋商登记及获取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A2024-102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服务(2024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3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3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8个月,或按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支付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全部支付完成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 )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 )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 ) 。
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章节)。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章节)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按 其他未列明 行业 界定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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