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基础局西藏分公司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焊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开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7007-240011
一、公开询比价条件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所需 的碳钢焊条,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公开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西藏自治区多雄藏布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包括枢纽和灌区两部分。其中枢纽位于昂仁县多雄藏布中游桑桑~帕孜河段,配套灌区位于枢纽下游帕孜~美曲藏布河口间。工程主要建设任务是以灌溉、发电为主,结合城乡供水,并为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即保证下游 3.95万亩灌区灌溉需求、向流域及周边缺电地区提供电力,向昂仁县城和农村人饮供水,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帕孜水利枢纽正常蓄水位 4325.00m,总库容 3.75 亿m³,大坝为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最大坝高 108.0m。电站装机容量为 58MW,保证出力10.58MW,年利用小时为 3555h,多年平均发电量 2.063 亿 kW·h;设计灌溉面积 4.28 万亩,其中下游配套灌区灌溉面积 3.95 万亩,75%灌溉保证率年引水量 1568 万m³,移民安置点灌溉面积 0.33 万亩,75%灌溉保证率年引水量 117 万m³ ;向昂仁县城供水 175 万m³,向农村人饮供水 86 万m³。西藏自治区多雄藏布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为大(2)型水利工程,工程等别为Ⅱ等。
2、采购范围: 用于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碳钢焊条采购。
3、采购数量:
注: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本次公开询比价使用,实际按照施工图供应。最终结算量以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若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物实际供货数量与公开询比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销售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 2024年5月30日,按采购人各项目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 西藏日喀则市昂仁县秋窝乡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标的物须满足《GB/T 5117-2012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中相关要求,如标准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7、验收要求
1)如出现标的物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方全额承担。
2)出现质量异议时将标的物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国家级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销售方需无条件及时更换,更换过程产生的费用由销售方自行承担,拒绝更换的,采购人不给予验收,并停止所有款项的支付。
4)采购人将对到达施工现场的标的物数量、规格型号进行验收,如发现标的物缺少及规格不符的现象,采购人有权拒绝在发货清单上签字,采购人应在1小时内通知销售方,由双方共同调查、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确认结果。
5)随货同行并交与采购人的标牌、合格证及其他证明文件为验收的一部分,无相应资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可不给予验收。
8、报价要求
1)报价为拉萨市区提货价,含采购人自提或销售方送至货运站点费用
2)本次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评比价格。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出厂价格、运杂费(运至拉萨市区发货点、物流站费用)、装车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及利息等财务费)、利润和税金等标的物到场前的所有费用。采购人负责卸车费、拉萨市区物流站至所需地点物流费和运杂费。
3)供应期间价格不变(整体市场行情波动或出现不可抗力除外)。
9、供货要求
销售方按采购人实际施工计划进行配送,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三项中采购数量及第四章需求一览表中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此次询比价使用,最终结算量以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此次询比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销售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10、结算方式
1)支付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2)采购人采取电汇/银行承兑汇票/金融供应链等方式将材料款支付到销售方开户银行账号内。
3)销售方需提供行业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4)付款方式: 每月15号办理型号规格、数量等签证手续(双方签认的磅单)对当期实际进场的标的物数量、金额进行统计,并对统计结果签字确认,销售方根据确认信息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全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对应货款,若因采购人资金问题,导致采购人延误支付,销售方应给予采购人15日的延期付款期限,宽限期内销售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采购人提出停止供货要求。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1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销售方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或实际供应额度均在 5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公开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报价人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公开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5月3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公开询比价文件,集采平台的注册和使用均免费。
2、有意参加报价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公开询比价项目获取公开询比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获取公开询比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3、本次公开询比价文件获取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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