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储运部气柜新增压缩机及脱硫塔项目瓦斯增压机招标公告
(重招)茂名分公司炼油储运部气柜新增压缩机及脱硫塔项目瓦斯增压机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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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茂名分公司炼油储运部气柜新增压缩机及脱硫塔项目瓦斯增压机公开招标(WZ20240524-2315-4782-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瓦斯增压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炼油储运部气柜新增瓦斯增压机
1.00
台
包1-包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所提供的螺杆压缩机组必须为已完成设计、制造和已应用的产品。投标人2017至今至少有2台螺杆压缩机组在含氢介质(氢含量不低于 15%(V))工况下,且入口流量≥10000Nm3/h,且出口压力≥0.7Mpa(G)的螺杆压缩机组连续稳定运转3年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技术协议(技术文件)扫描件,提供至少一份最终用户使用报告(或证明)扫描件,及提供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及附件应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及能够清晰表示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流量、压力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不清晰或不完善均视为无效业绩。
3.1.9 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技术方案(包括工艺参数、主机进出口型式、材质、转子型线、密封方案等),技术方案必须包括补充完善的数据表、PID图、性能曲线图、主机剖面图、整体布置图,及技术条款的响应情况。投标人的投标技术文件应自主编制,应体现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及技术特点。
3.1.10 投标人承诺:提供技术方案的供货状态、供货范围及性能参数需满足《茂名分公司炼油储运部气柜新增压缩机及脱硫塔项目瓦斯增压机(位号:气柜机-5)技术要求》及技术附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内容或无偏离。技术文件的技术偏离项需要标前澄清,业主书面确认,不接受未经确认的技术偏离。
3.1.11 投标人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对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无条件的无偿补足;2、承诺本次投标文件均为正确真实的资料,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3、承诺转子为自有工厂加工成型,自行成套设备。
3.1.12 投标人书面承诺试验台属本公司自有,并提供验台现场照片。
3.1.13 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中石化标准合同文本二的全部条款(详细见招标文件附件)。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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