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田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教育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福建
-三明市
项目概况
2024年大田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1-1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Y[CS]-2024002
项目名称:2024年大田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37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37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随身携带材料: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是单位负责人,还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补充说明: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若提供附件格式的《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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