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热电运行部363kV/4000A-63kA瓷柱式六氟化硫断路器招标公告
(重招)(重招)(重招)宁夏能化-29类-363kV/4000A-63kA瓷柱式六氟化硫断路器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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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重招)(重招)宁夏能化-29类-363kV/4000A-63kA瓷柱式六氟化硫断路器(WZ20240531-2937-4756-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363kV/4000A-63kA瓷柱式六氟化硫断路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高压断路器\363kV 4000A 63kA 弹簧操作机构 六氟化硫 瓷柱式
4.00
台
包1-高压断路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由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1.7 投标产品应按现行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在有资质的试验室完成型式试验,其中关键的短路开断试验必须在STL(国际短路开断联盟)实验室完成试验、并取得合格报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由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西高所)或机械工业高压电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沈高所)或上海电气输配电试验中心有限公司或PEHLA或KEMA或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3.1.8 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1月1日前,330kV及以上12台断路器生产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文件包括签字盖章版的合同复印件。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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