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锦州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5-06 至 2024-05-11
撰写单位:
撰写人:
张静
(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4,000.00
最高限价(元):424,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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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包(绿色防控服务)
1.无人机飞防作业服务,作业面积 5.3 万亩 ;
2.供应商实施作业的植保服务组织须具备规模化作业能力,所提供作业无人机不低于15架;
3.供应商实施作业的无人机必须具备国家级植保机械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认证;
4.供应商实施作业服务组织的植保无人机操作手必须取得该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
5.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须可精准设定飞行高度、飞行速度、亩喷洒量;
6.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须投保商业责任险;
7.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载荷不低于30公斤,旋翼数量≥ 4 旋翼 (含 4 旋翼 ),采用 离心 喷头,喷洒系统 -喷嘴数量:≥2个。适合防控药剂,雾化粒径要求可调;
8.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作业高度:距作物叶尖高度4米以内;
9.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最大飞行速度≥7m/s,
10.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阻挡):NCC / FCC:≥5km;SRRC / CE / MIC / KCC:≥3km;
11.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避障系统:可感知范围:1.5-30m(感知15米远0.5cm半径横拉网线;感知30米远多股高压线);
12.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 应具备自主 避障 功能 ,
13.无人机喷施 水稻等矮杆 作物时施药量 1 L/亩 , 喷施玉米等高杆作物时施药量 2L/亩 ;
14.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必须具有航空作业实时监管系统。作业飞机系统可实时查看每架正在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远程锁定指定植保无人机。
合同履行期限:按需方技术要点和时间节点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最高限价(元):44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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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包(应急防控服务)
1.无人机飞防作业服务,作业面积 5.5 万亩 ;
2.供应商实施作业的植保服务组织须具备规模化作业能力,所提供作业无人机不低于15架;
3.供应商实施作业的无人机必须具备国家级植保机械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认证;
4.供应商实施作业服务组织的植保无人机操作手必须取得该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
5.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须可精准设定飞行高度、飞行速度、亩喷洒量;
6.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须投保商业责任险;
7.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载荷不低于30公斤,旋翼数量≥ 4 旋翼 (含 4 旋翼 ),采用 离心 喷头,喷洒系统 -喷嘴数量:≥2个。适合防控药剂,雾化粒径要求可调;
8.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作业高度:距作物叶尖高度4米以内;
9.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最大飞行速度≥7m/s,
10.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阻挡):NCC / FCC:≥5km;SRRC / CE / MIC / KCC:≥3km;
11.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避障系统:可感知范围:1.5-30m(感知15米远0.5cm半径横拉网线;感知30米远多股高压线);
12.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 应具备自主 避障 功能 ,
13.无人机喷施 水稻等矮杆 作物时施药量 1 L/亩 , 喷施玉米等高杆作物时施药量 2L/亩 ;
14.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必须具有航空作业实时监管系统。作业飞机系统可实时查看每架正在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远程锁定指定植保无人机。
合同履行期限:按需方技术要点和时间节点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3.2供应商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3.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4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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