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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姑苏分局社会化清障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苏

-

苏州市

发布时间:2024-05-06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00-SZGZ-G2024-0030
项目名称: 姑苏分局社会化清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550.000000万元(采购包1:275.000000万元;采购包2:2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一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元整(¥ 2750000.00 元)
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小型车)最高限价单价: 100 元 / 辆 / 次
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中大型车)最高限价单价: 145 元 / 辆 / 次
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非机动车)最高限价单价: 30 元 / 辆 / 次
二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元整(¥ 2750000.00 元)
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小型车)最高限价单价: 100 元 / 辆 / 次
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中大型车)最高限价单价: 145 元 / 辆 / 次
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非机动车)最高限价单价: 30 元 / 辆 / 次
注:( 1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报名多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不得同时中两个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每个标段中标人为一名。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招标失败。
( 2 )总价固定不参与报价,服务费用在服务期限内按实结算,结算金额达到总价或到服务期限后合同自动终止。
采购需求:
(一)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的实施机构项目开展;
(二)社会车辆清障、保管服务的对象、内容及范围;
(三)社会化清障流程及勤务保障服务;
(四)社会化清障标准、人员、车辆及考核。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投标人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人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1.投标保证承诺书
12.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4. 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5. 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注:(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采购包2
  6.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8.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9. 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10. 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注:(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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