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姑苏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服务采购公告
江苏
-苏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08-SZJX-C2024-0024
项目名称: 姑苏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0万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国家层面:提出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环境基础一体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管理提出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要求,对垃圾分类、厕所革命等工作做出系列重要指示。 市级层面:建设美丽苏州,统筹环卫设施建设高标准发展目标。苏州政府部署开展“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提升市域环境卫生面貌,完善环卫设施制度成为“美丽城市”建设环节之一。 区级层面:部分环卫设施不适应城市更新发展要求。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广,姑苏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作业场站分布存在面积及区域缺口问题。 (二)总体目标 建立科学、环保、高效的垃圾转运处理体系。通过优化垃圾转运站功能,既可解决垃圾收运所需的集中、暂存、分拣场所,推进生活垃圾转运进程的基础保障,也可为公共环卫配套设施提供一定场所,提高环卫场地利用率。 提升姑苏区整体环境卫生建设服务水平。随着姑苏区环卫保洁机械化水平的提升,环卫车辆停放、充电、维保工作亟需场地支撑,对现有环卫土地资源整合规划,可以有效提高原有环卫设施服务效能,完善环卫设施服务功能的场地支撑。 提高人居生活品质,营造文明有序的良好氛围。补足环卫设施缺口,优化环卫设施功能,完善环卫维保体系,推动片区文明进步的总体目标。 (三)项目规划范围 姑苏区下辖8个街道(白洋湾街道、苏锦街道、虎丘街道、金阊街道、平江街道、沧浪街道、双塔街道、吴门桥街道),规划总面积为83.4平方公里。 (四)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标准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
1.调研阶段(项目开展后60日历天内) 开展前期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落实调研计划,对姑苏区环卫设施(环卫停车场、垃圾转运站、公共卫生间)现状进行实地调研,完成调研分析、完成规划大纲文稿,并完成不少于一次的汇报工作。 2.概念成果阶段(上一阶段完成后40日历天内) 完成概念规划成果,并完成不少于一次的汇报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3. 中期成果阶段(上一阶段完成后40日历天内) 完成中期规划成果、规划说明书大纲,并完成不少于两次的汇报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4.专家论证阶段(上一阶段完成后40日历天内); 完成论证成果文本、规划图集等,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5.正式成果阶段(上一阶段完成后40日历天内) 完善规划成果,提交最终成果并经上级同意,完成本次规划编制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还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名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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