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水利大厦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更正公告(二)
江苏
-南京市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000-HYGS-G2024-0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江苏水利大厦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4-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 p33:“5.6对应的能源资源消耗量应须满足年度节能目标,基准核定期能源资源平均单价为:用电单价0.68元/kWh,用水单价3.82元/吨,用天然气夏季单价4.05元/m3、冬季单价4.66元/ m3如单年度内能源资源平均单价发生变化,能源资源单价金额变化幅度在±5%以内(含5%),不予调整,变化幅度超出±5%的,以超出±5%的部分进行差额调整,并在每托管年度后的第一个月进行统一结算。具体方式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更正为:
“5.6对应的能源资源消耗量应须满足年度节能目标,基准核定期能源资源平均单价为:用电单价0.68元/kwh,用水单价3.82元/吨,用天然气夏季单价4.05元/立方米、冬季单价4.66元/立方米,以上为基期测算的平均价格,不是作为增减合同价能源费用的依据。调整能源资源价格费用的,仅遇政府政策性调整价格(其他价格变化因素一律不予调整)时,才会调整增减合同中能源费用,用政府调整后的价格文件中的价格与2023年执行的政府文件的能源价格相比,计算增减合同价,但调整后能源资源单价金额变化幅度在±5%以内(含5%),不予调整,变化幅度超出±5%的,以超出±5%的部分进行差额调整,并在每托管年度后的第一个月进行统一结算。具体方式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更正日期: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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