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吉尔吉斯斯坦光伏电站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招标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吉尔吉斯斯坦光伏电站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ZGSZB-FW-ZBCG-FXKZB-2024-005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吉尔吉斯斯坦光伏电站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吉尔吉斯斯坦。
(2)建设规模: 300MW 。
(3)服务期限:暂定于2024年5月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从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报价有效期为两年半。(注:具体服务时间视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调整,分阶段开展工作,前一阶段工作结束并达到开展后一阶段工作条件时,招标人通知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2.2招标范围:
分阶段开展项目所有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阶段:法律尽职调查及整体方案制定:
(1)负责开展对项目公司(吉尔吉斯斯坦)的全面法律尽职调查;
(2)对合作方(吉尔吉斯斯坦自然人)进行背景调查;
(3)研究设计项目交易结构和交易路径,并对相关问题出具书面法律分析及法律支持;
(4)为该阶段工作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阶段:股权收购及投资决策
(1)负责设立离岸投资控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章程、完成公司注册、报批、许可申请等工作;
(2)负责起草或审查项目公司为获取项目开发所需的土地、购售电、项目执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使项目具备招标人实施股份收购和投资决策条件;
(3)负责起草或审查与合作方/项目公司的各类合作协议、股权转让、章程等相关交易文件,参与合同谈判;
(4)负责开展项目专项风险评估,出具专题报告,满足项目在招标人集团内部的投资决策流程;
(5)协助招标人完成中国政府投资审批(备案);
(6)协助完成项目股权交割手续;
(7)为该阶段工作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及融资
(1)负责起草、审查、修改、谈判项目EPC、运维协议;负责对中信保保险协议、商业保险协议的审查修改,参与现场谈判;
(2)负责完善项目融资方案,负责完成银行融资文件的审查修改,参与现场谈判;
(3)负责起草项目公司为获取项目建设有关证照、手续所需的法律文件;
(4)负责项目建设直至竣工验收法律相关工作。
(5)为该阶段工作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附加项:(1)负责重要合同文件翻译;
(2)2次免费法律培训。
(3)负责完成吉尔吉斯斯坦及其他境外国家各类审批手续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外国投资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律师事务所要求
3.1为国内一线律师事务所,在吉尔吉斯斯坦设立有分所或代表机构,或与当地一线律所有合作意向(需提供合作意向律所名称及介绍);
3.2境内律师所都应当具有3个及以上境外电力项目并购或绿地开发方面的法律服务业绩(提供境内律师所相关业绩,及境外律师所能力、业绩介绍及支撑文件);
3.3境内律师所具有为中国企业服务的经验,有以中文和外文(英文或俄文)进行法律服务的能力;境外律师所应当有以与境内律师所匹配外文进行法律服务的能力。
3.4境内律师所及境外律师所都应当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执业记录,无在招标、报价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无禁止执业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律师要求
本项目要求组建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团,境内律师所牵头负责本项目,境内律师所团队中至少包含1名合伙人和2名资深律师,律师团成员应持有相应合法的执业证书,并具有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丰富法律工作经验及良好服务意识,具体要求如下:
3.6合伙人应具有10年以上执业年限,曾经为3个及以上境外电力类并购或绿地开发项目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并担任主要负责人,中英文熟练。按照项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法律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法律文件起草审核等。
3.7资深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年限,曾经为2个及以上境外电力并购或绿地开发项目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工作,中英文熟练。
3.8项目所在地主办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年限,曾经为1个以上电力并购或绿地开发项目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工作,英文(或俄文)熟练。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5-13 00:00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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