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设备更新(炼油)旋壳泵(皮托管泵)招标公告
中韩石化炼油三部及焦化旋壳泵公开招标-炼油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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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石化炼油三部及焦化旋壳泵公开招标-炼油(WZ20240520-2301-4862-B1)招标人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旋壳泵(皮托管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旋壳泵\卧式5~10m3/h 350~450m 柴油 80~175℃/0~2MPa/4~5m
2.00
台
包1-旋壳泵(皮托管泵)
2
旋壳泵\卧式5~10m3/h 150~200m 碱液 -20~80℃/0~2MPa/3~4m
2.00
台
包1-旋壳泵(皮托管泵)
3
旋壳泵\卧式20~30m3/h 150~200m 含硫污水 -20~80℃/0~2MPa/3~4m
2.00
台
包1-旋壳泵(皮托管泵)
4
旋壳泵\卧式15~20m3/h 250~350m C6-C8烃 -20~80℃/0~2MPa/3~4m
2.00
台
包1-旋壳泵(皮托管泵)
5
旋壳泵\卧式20~30m3/h 250~350m 贫胺液 -20~80℃/0~2MPa/7~8m
2.00
台
包1-旋壳泵(皮托管泵)
6
旋壳泵\卧式15~20m3/h 200~250m 贫胺液 -20~80℃/0~2MPa/7~8m
2.00
台
包1-旋壳泵(皮托管泵)
7
旋壳泵\卧式10~15m3/h 150~200m 除氧水 80~175℃/0~2MPa/2~3m
1.00
台
包1-旋壳泵(皮托管泵)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电机的能效需至少满足GB18163-2020二级能效标准。提供承诺函或技术方案中明确使用。
3.1.7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该是已经证实设计的成熟产品,提供近十年内同类或类似工况≥6台的使用业绩(其流量扬程需同时满足:Q=3~30m3/h、H=600m及以上,相关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业绩合同及技术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清晰的合同号及设备型号),需提供业绩增值税销售发票并验真。投标方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若查实是虚假业绩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上报处罚。
3.1.8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自行完成皮托管泵设计、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生产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自有制造车间的全景照片,主要加工设备照片、检验设备照片以及设备铭牌照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各至少1台:数控车床、数控加工中心、镗床、钻床、磨床、动平衡机、光谱金属成分分析仪、满足本次招标最大功率水泵专用性能测试试验平台),需提供上述设备采购增值税发票并验真。(试验平台若为组合设备,只需提供组成试验平台相关的设备铭牌及增值税发票并验真)。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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