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维修及养护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上海
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维修及养护服务 招标 (二次) 公告
(招标编号 STWZ-GZ2024-452 )
若本项目招标公告后投标人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将不能按照招标公告公示的时间开标。请潜在投标人持续关注国铁采购平台,我们将发布重新招标公告或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仍然需要进行网上购买文件,但文件工本费无需重复缴纳。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机动车辆维修及养护服务 招标人为 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 采购资金已落实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上海新上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维修及养护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 投标人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服务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3. 1.3 财务能力:投标人需提供 202 1 和 202 2 年企业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 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不少于 1份同类项目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022年至今)
3.1.5 履约信用:不接受近 3年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被限制过的供应商;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 2021年至今)
3.1.6 其他要求:
(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有关联性质的企业的报价,不得分包或转包。
( 2)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两次网上公告后,投标人不足 3 家,则改为谈判采购)。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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