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三级医院创建门急诊改造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湖北
-宜昌市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三级医院创建门急诊改造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7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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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开标时间:2024-06-04|
项目监管地:长阳自治县|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三级医院创建门急诊改造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4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CYGJS0488-202403-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28-2024-00504
3、项目名称: 三级医院创建门急诊改造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653.170606 (万元)
6、最高限价: 653.170606 (万元)
7、采购需求:
本工程建设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改造房屋4层,改建急诊科,门诊综合诊疗室、口腔科种植室,增设日间手术室,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工程
8、合同履行期限: 4个月(12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建筑工程,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5、拟派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即具备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 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相关职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长阳县境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注: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8、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若是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9、投标人需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登记证明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企业信息登记证明;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中登记的人员。(省外企业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中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0、本项目不接受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注册建造师的投标; 11、投标人近一年内(招标文件开始发布之日起前推1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自证声明); 12、投标人近一年内(招标文件开始发布之日起前推1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自证声明); 1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身份; 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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