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白草坡14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四川
-凉山州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11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盐源县白草坡14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盐源华电龙塘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
2.2 项目规模: 140MW光伏电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394 日历 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暂定2024年6月1日;计划首投日期:2024年12月25日;计划全容量投产日期:2025年3月3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6月25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光伏电站(含光伏场、升压站)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道路工程;施工临时设施;调试、试验、专项验收、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环水保措施等全部工作(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GIS设备、电缆采用集团公司框采结果,费用均含在EPC合同中);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至少应具有以下任一资质:
①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新能源发电)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有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总承包业绩3个(其中至少一个投运业绩(以投运时间为准)、一个3500m以上高海拔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如提供已完(投运)项目的业绩,则还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 联合体投标的,由任一成员单位提供业绩均可。
3.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须由1家施工单位与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3.2专用资格条件3.2.1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②联合体非牵头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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