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高新区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苏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05-RHZH-G2024-0023
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监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600.000000万元(采购包1:170.000000万元;采购包2:155.000000万元;采购包3:145.000000万元;采购包4: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环境监测服务费参照《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 [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苏环计[2006]30号)的政策核算 ,本项目按固定折扣(系统中为 “优惠率”)报价且不得高于 50 % , 投标 报价表中报价直接以数值形式填写(如固定折扣为 45 %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报价按 45 填写)。
采购需求:
承担区环境局所委托的 监测服务 任务(含应急监测)中涉及到监测服务外包业务(下称检测业务)。 第一至四采购包均适用以下内容:
注:
本项目分采购包采购,进入每个采购包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采购包采购失败。已递交某采购包投标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各采购包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采购包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采购包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
本次招标项目共四个采购包,允许一个供应商报名多个采购包,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采购包中标。每个采购包中标供应商为一名。采购包的开标顺序按采购包顺序号进行,如第一采购包、第二采购包,以此类推。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各采购包的供应商。例如:某一个供应商参与了所有采购包的投标,已中第一采购包,则不计入第二、三、四采购包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且不参与第二、三、四采购包的评审。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采购包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采购包的中标结果。
1 . 服务内容:
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担区环境局委托检测业务所涉及到的现场采样、实验分析、危害评估及送样分析检测 ( 污染源 ) 等工作。
2 . 总体要求:
区环境局授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环境监测站(下称区监测站)负责组织与实施区环境局委托检测业务。 供应商 应保证须完全按区监测站确定的 环境监测任务书 开展检测工作。采样方法按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检测技术规范执行,分析方法按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执行,无条件接受区监测站监督考核及业务指导。配方甲方开展信息化工作,将监测成果录入相关制定信息化系统 。
3 . 业务要求:
供应商 在实施检测业务过程中,配合采购方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检测任务(含复测和质控)。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无条件接受区监测站的监督检查,服从区监测站的工作安排,并对区环境局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两年后 或对应 采购包 预算金额用完,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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