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4年度专用物资(车载配件)区域联合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辽宁
-沈阳市
竞争性谈判
沈阳、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4年度专用物资(车载配件)区域联合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4-0417)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4年度专用物资(车载配件)区域联合采购采购人为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详见公告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A02,A03,A04,A05,A06,A07,A08,A09,A10,A11,A1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 2.注册资金:无要求。投标保证金按项目预估金额(预估金额=预算单价*预估数量)收取,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0万元整。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无。 4.供货业绩要求 (1)具有国铁集团管内铁路行业或对应主机制造商的供货业绩,需提供标的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发票及采购合同复印件。 (2)如满足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国铁质检报告等国铁集团文件要求资质条件的,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或报告后,可不需提供业绩。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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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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