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车务段客运安全警示标识制作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8
竞争性谈判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车务段客运安全警示标识制作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whcwd-2024-08)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车务段客运安全警示标识制作采购人为乌海车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乌海车务段客运安全警示标识制作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商务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范围有广告牌匾制作维修,宣传设计、制作标牌、喷绘、电气焊、施工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且纳税记录良好,须提供近2年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注册资本或本金在10万元及以上。 5.有本地化服务,在项目所在地建立本地化技术服务团队。向甲方提供7*24小时(星期一至星期日,每天24小时)的技术支持。 6. 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服务技术要求 1.维保服务形式包括安装、配件、维护维修全部包工包料。 2.没有按要求对维保项目进行服务的,按合同扣除该项目3倍的费用。 3.其他违规行为按车站的管理办法考核。 4.遇有突击任务不能按时处理到位,每次考核500元。 5.使用的相关材料、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严格按照《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铁路客运车站标识 系统暂行技术条件(铁总运〔2017〕7号)、TB/T3509《铁路运输标识第二部分:客运》等规范标准,如由于承揽单位的责任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影响列车正常作业等情况,由该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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