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港航公司水电分公司漳州绿色发展生态治理项目透水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比价函
各报价单位:
因[ POWERCHINA-0118003-240020 ]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绿色发展生态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项目部透水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买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4年5月16日14时00分 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
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税率13%)、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保险费、利润、配合比资料费、摊铺费,确定成交卖方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二、采购要求
1.交货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
2.交货方式:按买方发货通知单交货。
3.交货时间:收到购货方发货通知24小时内。
4.付款方式: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开票付款。买方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卖双方核实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与合同和设计要求完全一致且验收合格之后,卖方开具全额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买方于28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条款支至到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届满且无遗留质量问题后支付。对因沥青混凝土质量原因致使竣工验收不合格、质保期内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材料款(质保金)。若因买方业主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买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买方可以顺延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应给予买方充分理解,给予延期付款期限,不视为买方违约,不计利息。
5.支付方式:买方采取银行电汇、电建融信、电建财务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建信融通(建行e信通)、农行保理e融、交通银行快易付、中国银行融易信等方式向卖方分批支付货款,票据期限6个月或12个月,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选择。
若因业主资金调配原因,导致买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给予买方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6.索赔:在货物交付后,在使用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问题以使用方现场照片为依据,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7.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卖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发货单、及相关其他资料,买方首先对照卖方发货单和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对产品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初步验收,确保与实际到货情况相符,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收货。对质量不合格批次按上面索赔条款处理。
8.计量方式:
(1)沥青混凝土验收数量按立方米(m³)计量,根据测量数据计算。到货验收数量以卖方、买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沥青混凝土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结算依据。
(2)买方有权抽取卖方的任意车辆过磅(每批次抽查过磅应不少于3车,误差取平均值),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复核。沥青混凝土方量按过磅重量进行换算。换算系数按照该批次沥青混凝土配合比测算取得。
(3)若在抽查后发现卖方任意一车的方量误差超过-5%的允许误差范围时,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进行复核,以第三方磅单为准,若方量误差仍旧超出-5%方位,则该批次内供方所供沥青混凝土的数量,均按本批次内抽查结果中的最小值进行统计结算。若一个结算期内抽查方量误差超过-5%的车辆达到5车时,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技术质量要求
1、技术质量要求详见:
路面结构图见附件
1)路面恢复须与现状纵、横坡一致并衔接平顺,保证路面不积水。
2)各沥青层的粗、细集料、填料,粘层沥青的材料规格、混合料级配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要求
3)沥青砼合料采用热拌热铺法施工,压实度应不小于95%(以马歇尔试验密度为标准密度),混合料最佳沥青用量应通过马歇尔试验确定,应严格按规范控制沥青砼混合料的施工温度。
4)沥青采用石油沥青,等级不小于A级,标号为70号。
5)未尽事宜参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沥青面层材料主要技术指标道路沥青采用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沥青制备生产及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要求,SBS (I-D)改性沥青技术要求如下表所示。
粗集料:采用的卵石须用大型反击式碎石机轧制,为减少粉尘的排出量,建议在扎制石屑及碎石时,应调整碎石机,尽可能减少粉尘的产量。轧好的碎石应分开对方,并做好粉尘处理,保持碎石清洁,粗集料粒径规格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其质量技术标准应满足交通部《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4.8章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细集料:细集料可采用天然砂、机制砂、石屑。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SMA混合料不宜采用天然砂。
供方须保持完整的生产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等资料,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需方代表对搅拌站的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 的监控及抽检,并检查其内业资料是否与产品相对应),供方对此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辞。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批次供货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之日起进入质保期。
2、 质保期要求:
2.1自批次供货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之日起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12个月。
2.2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24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2.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2.4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2.5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 响应人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有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生产厂家的产品。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对生产厂家的资格要求。
-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
4.响应人应具有 2021年至今新签的类似产品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在 200 万元及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
5.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在“####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
7.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
8.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向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水电分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评审。
五、采购方式
询比价方式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报价有效期 60天。
六、响应担保: 本项目收取响应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2.响应保证金采用在线收取方式,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响应人报名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
3.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响应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3)响应人在响应过程中涉嫌围标、串标的;
(4)响应人在响应过程中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报价文件格式
见附件1
八、评审办法
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响应人数量等于或少于 5家时,对所有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响应人数量多于 5家时,首先按经修正后的评审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五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响应”的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响应人数量满足 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 5家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他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5.如果各响应人所提供的增值税税率不相同时,则采用经修正后的税前价作为评审价进行评审。
6.依据附件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提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审:
(1)响应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2)未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文件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最高控制价的;
(6)对报价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报价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询价文件要求的;
(10)纠正报价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报价文件总价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九、成交确定原则
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十、报价文件澄清
1.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询比价小组认为需要报价单位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报价单位的答复由其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报价单位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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