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局集团公司职工培训中心聊城培训基地电子水准仪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山东
-济南市
竞争性谈判
济南局集团公司职工培训中心聊城培训基地电子水准仪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PZX2024-011)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济南局集团公司职工培训中心聊城培训基地电子水准仪采购人为济局-职工培训中心,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电子水准仪4套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电子水准仪4套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8.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如不是投标设备的原始生产厂商,应具备原制造厂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并出具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书及售后服务承诺。 8.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3信誉要求: (1)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creditchina.gov.cn/)查询;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2)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投标活动的,或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制造商及其委托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8.4其他要求证明材料 (1)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2)提供近年(2021年-202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要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否则纳入不良供应商管理。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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