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中医药蛋白组学分析检测平台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市
项目概况
长春中医药大学中医药蛋白组学分析检测平台建设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888号(吾悦国际中心15栋19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1439号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中医药蛋白组学分析检测平台建设
预算金额:10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8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采购四极杆超高静电场轨道阱超高分辨质谱仪及蛋白纯化系统等仪器设备,用于新药研发,代谢物鉴定、研究与疾病有关的标记物和蛋白组学、脂质组学、小分子和生物大分子的相互作用、快速纯化多种生物分子等,进行中医药生物组学分析检测平台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国产设备30天完成供货安装;进口设备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任何迟交货将不予接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2)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4)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6)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7)投标人应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同时应按规定于投标前在必联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是否注册成功可与公诚公司联系查询,未注册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8)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10)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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