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东营鲁北基地D5光伏发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等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东营市
招标公告
华能山东分公司东营鲁北基地D5光伏发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等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5-2-091 -01)
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东营市
-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山东分公司东营鲁北基地D5光伏发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等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 。
2.2 规 模: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为山东省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D5项目,项目规划容量为950MW,直流侧总装机容量暂按1216MWp,项目场址面积约为2万亩,项目区域地势平坦,现主要为盐场和海产养殖,场址性质为海域。项目场址性质为海域,光伏区域、升压站内构建筑物、设备基础、进场道路及电缆通道均按透水构筑物进行设计。计划2024年12月开工,2026年6月建成投产,具体投产时间视电网接入消纳情况实时投运。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东营鲁北基地D5光伏发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等项目标段包1 。
2.4 服务地 点: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北部。
2.5 服 务 期: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2.6 招标范围:
2.6.1.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等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文件要求,通过收集资料、查勘现场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海籍调查、宗海图绘制、调研周边海域的开发利用现状情况,掌握周边用海活动的权属情况,界定项目用海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提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通过数模预测分析项目用海活动影响,通过分析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提供审批项目用海的政策支持;通过选址合理性、平面布置合理性、用海面积合理性、用海方式合理性及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科学界定项目用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分析项目生态用海的方案,提出海域使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完成后需与关联方做好对接,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实际要求及时开展评审会务组织。评审通过后,及时提交报告报批稿及宗海图,作为主管部门核准的依据,满足项目海域使用权证办理条件。提交报告书报批稿及宗海图,用于审批项目用海。
2.6.2.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海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应包含:水质、沉积物、生物体质量、生态等现状调查;渔业资源现状调查;水文动力调查;潮间带断面调查;海底地形地貌与冲淤断面调查等相关调查。
2.6.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开展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项目环境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并做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鸟类影响、噪声影响、电磁辐射影响、渔业影响等相关专题成果基础上,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编制完成后需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报告书报批稿。
2.6.4.电磁辐射现状调查专题报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开展现状调查,在现场踏勘、调研、收资等基础上进行编写电磁辐射现状调查专题报告。
2.6.5.鸟类调查及专题报告。结合本项目特点,以及自然资源部审批项目用海的一般的要求,进行调查项目所在海域及其临近区域鸟类现状调查工作。编制形成专题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相关结论作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支撑。
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须包含海洋测绘)。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3项独立完成的含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服务内容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及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
3.2.3投标人委任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相关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复印件(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合同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在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全国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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