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工程管理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工程管理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业主为中能建(平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资本金20%,银行贷款融资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管理进行公开招标,如因项目未取得中国能源建设股份公司投资决策审批而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合同未能生效的,招标人、投标人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平潭岛北侧海域。
2.2 规模:平潭 A 区海上风电场,场址位于福建省平潭岛北侧海域,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20km,西侧毗邻平潭大练海上风电场,规划海域面积 42km 2 ,规划容量 450MW。本风电场机组通过66 kV 海缆接入 220 kV 海上升压站,升压后以2回 220 kV 线路接入平潭陆上集控中心,再以220 kV 电压等级送出接至福州电网。
2.3 工程管理服务期限:项目开工之日(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至工程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4 工程项目工期计划
计划建设周期:30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8月 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1月31日。
2.5 招标范围:
受发包人委托,站在发包人的角度对平潭A区海上风电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施工准备、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达标投产、审计及后评价等阶段进行全过程工程管理服务,并满足发包人的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策划编制,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施工准备,建设期间内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控制,信息资料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间工作关系,召开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对项目过程资料及竣工资料统筹管理,代表发包人对各参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协助发包人办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配合项目审计及后评价等工作,牵头负责项目监检和创优,协助发包人取得“能建杯”工程奖,争创电力行业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要求。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事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且须具备以下四项资质等级之一:A.工程监理综合资质;B.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和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C.水运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和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D提供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且备案专业应包含电力(新能源)专业。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个国内或国外海上风力发电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咨询或海上风力发电工程监理业绩。
3.2 投标人拟派的业主工程师要求:
投标人派驻的主要管理人员(土建、电气、QHSE等专业负责人)近5年内至少具有2个海上风电工程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海上风电工程业主工程师的业绩,其他管理人员至少具有1个海上风电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主要管理人员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项目部组成名单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业主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行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黑名单)。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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