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枢纽环线铁路有限公司2024年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轨道车起重装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天津
竞争性谈判
天津枢纽环线铁路有限公司2024年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轨道车起重装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TJNHWXWZ-2024-015)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天津枢纽环线铁路有限公司2024年技术改造项目购置轨道车起重装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人为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内容:购置轨道车起重装置1组(2台)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购置轨道车起重装置1组(2台)、交付期:自买卖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万码维修基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及认证:投标产品及制造厂加装改造方案通过国铁集团(含原总公司、铁道部)技术评审。能够出具竣工移交记录并加盖监造部门专用章。 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代理生产企业的专项授权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以上铁路局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销售合同。 (注:中标通知书内容应和合同内容相符,合同为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投标文件所出具的合同应为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自己的合同,且合同的供货项目、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否则视为不响应,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应同时提供,如只提供一项则判定废标)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在同一包件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在同一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8.合格的物资及服务 (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和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投标产品及服务。 (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输、保险和售后服务以及履行其他相关的义务。 (3)供应商品设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除易损件外,本项目约定物资的质保期为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后1年,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厂家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设备保修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故障不能修复的供应商免费更换新机。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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